首先,它是一個客觀的業務,已指示的行為,傳統的市場。 現行的商業模式的目標是針對利潤範,這一特定目標的實現產生很大的銷售的可能。 因此,什麼銷售應做的,是建立在更多的『購買和出售的關系,買家的可能,確保有足夠的商業交易進行。 在這種情況,維持業務似乎是平等的銷售業務所產生的,但如何獲得銷售是不太重要的是關注的問題。 同時,instantaneity的購買-賣的關系作出了營銷商,是短視,隻注重競爭和短期行為沒有採取長期可持續性問題加以考慮。
實際此外,今天很多公司都仍擔任什麼Milton FRIEDMAN(1970)建議,為其股東工作,買家客戶,或是被視為一個締約方參與的「內購買-賣的關系,而不是一個有影響力的因素,更遑論其業務的其他利益攸關者。 因此,無論是國內市場營銷嘗試執行他們成長和自我為中心的實際考慮,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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