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與丈夫離婚後,與就讀小學的兒子住在公共屋邨相依為命。不愉快的婚姻生活,令丁女士的情緒一度低落,以致在管教兒子方面感到吃力而不討好。而在丁女士眼中,兒子的表現越來越差,經常出現欠交的情況,而學業成績亦差,加上有說謊的習慣,丁女士在激氣痛心,也有責打兒子。然後,丁女士的心情平復後,發現責打並不能根治兒子的問題。她透過朋友介紹下,與性格家庭福利會同工介入,婚姻關係得到改善。她的朋友也有和案主一樣的處境,與丈夫相處出現不協調,在朋友鼓勵及介紹下,丁女士終於主動到機構尋求輔導服務,協作她改善與兒子的關係及學習有效的管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