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必須有一個建筑許可証之前,根據法例,除了建造房屋的興建深埋在城外地區和偏遠地區,人口稠密的地區和農村住宅地區沒有批准建設規劃。 該命令、程序和檔案的申請房屋建筑許可証必須張貼在建筑許可証頒發 機構.
一個住宅擁有者已取得建筑許可,但希望改變設計建造的房子的建筑地盤有關的理由,高度的建設工作;紅標記線、建筑標記線;建設區;總樓面面積;高度的工作;許多故事和其他細節的指明給予建筑許可証須申請許可証之前修改建設與這種變化的房子。 其他變化並不需要申請許可証 更改.
4 。 住宅建設必須保証工作質量、勞動安全和環境衛生;遵守規定的建筑許可証;並不影響鄰近和鄰近 工程.
主人 感到鼓舞的是,適用於住宅建設條例 監管.
5 。 組織和個人進行建筑調查、設計和建造一棟大樓必須具有相關能力根據本通知前,須負起責任的法律和主人的質量進行的工作。一個有能力屋主可執行上述 工作.
6 。 主人可能會把每個職位,每個承建商或所有工作,一個一般承建商或承包商。 兩者之間達成協議的屋主和承建商須以書面建筑合同,特別是建筑測量師、建筑設計師和建筑 工作.
7 。 視乎每個職位,一個建筑合同可能包含以下所有或一些基本 細節:
資料的締約方和其他資料:姓名交易的締約方;他們的代表:地址的商業登記或交易;稅識別號碼;《商業登記証書;賬戶號碼;及電話和傳真號碼和e-mail地址:簽約時間;和其他有關 資料.
工作詳情和 卷.
質量和其他技術的工作所需 經費.
D /執行時間表和工作的 期限.
正在翻譯中..